每人每月多发130元!毕节这里正在征求意见
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
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
近日
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发布关于征求
《纳雍县被征地农民增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方案(暂行)》
意见的公告
《纳雍县被征地农民增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施方案(暂行)》的主要内容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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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对象
(一)纳入对象。在纳雍县辖区内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,剩余耕地面积占原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(以下简称“剩余耕地比”)小于70%,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城乡居民。
(二)不纳入对象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:
1.被征地后剩余耕地比大于70%的;
2.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以外的其他养老金人员;
3.正在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;
4.其他不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员。
保障标准
(一)征地时或本《方案》实施之日,符合本《方案》的保障对象,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且未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,根据剩余耕地比增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。
1.无剩余耕地的,每人每月130元;
2.剩余耕地比1%-30%的,每人每月97元;
3.剩余耕地比31%-50%的,每人每月64元;
4.剩余耕地比51%-70%的,每人每月32元。
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,从征地补偿兑现日或本《方案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,办理增发基础养老金手续。超过时限的,不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。
(二)已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,补贴政策停止后,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。
方案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↓↓↓
该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为
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8日
意见建议反馈邮箱为
450604356@qq.com
来信邮寄地址为
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保中心
联系人:县人社局许云
电 话:08573717128
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
监 制|刘靖林 总监制|朱光伦
来 源|纳雍县人民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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